[高分]关于没有房产证的老房子拆迁问题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25 05:58:26
二十多年前,市剧院建设的时候,我姥爷当时是经理(已故),有一块屋和屋之间的小空地,姥爷就让我爸在那盖间屋做门面房(约在市中心,那时还没我,现在我23)。当时也没合同,也没房产证,好像当时都不怎么办房产证。现在要拆迁建商品楼,开发商的评估竟然是9000元。跟刚从非洲回国的样。请问这样的情况没有房产证在拆迁赔偿方面应该怎么做?我以前看过一本法律方面的书,上面说,一个没有房产证的屋房子,如果占有超过20年,房子就可以说是属于个人的了,是不是这样呢?

楼子:您好!
根据有关规定:在86年6月25日<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>及89年12月26日<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>实施以前形成的房屋,统称为"历史遗留问题房屋"虽没有批复.土地证.产权证.但均按有证处理,按有证进行补偿!国务院办公厅2003年9月19日国办发明电[2003]42号通知第四条也明确规定了这一点.
现开发商在拆迁中以无产权房进行低价补偿的做法是违法的,是侵害被拆迁人合法利益的侵权行为,您们可以申请裁决.对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!千万不要迁就他们!如需我帮助可与网易邮箱QD-GWS@163.COM联系,免费提供法律咨询,同时希望我的回答能使您满意和采纳,希望对您有帮助!

声明:
楼上京城李律师 - 同进士出身 八级:
你看清楚我说的文件是国办发明电[2003]42号通知,你发表的是国办发〔2003〕42号文件,完全不同的二个文件,还在网上作"谨防骗子"的说明,真可笑出尽了洋相! 建议你对楼上回答进行修改!

(国办发〔2003〕42号文件是“关于调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”
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

2003-05-12

国办发[2003]42号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》(国发〔2003〕10号)以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,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人员进行相应调整。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:

主任委员:陈至立(国务委员)

副主任委员:路甬祥(全国人大副委员长、中国科学院院长)

徐匡迪(全国政协副主席、中国工程院院长)

陈奎元(全国政协副主席、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)

周 济(教育部部长、主持学位委员会常务工作)

赵沁平(教育部副部长)

委员(按姓氏笔划为序):

马 凯(发展改革委主任)
巴德年(院士、中国协和医科大学)

王树国(教